本报讯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北京市新维一海洋商贸有限公司等15家电脑公司诉北京智慧名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在法院的主持下,15家电脑公司与北京智慧名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在一审判决赔偿数额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赔额。
1998年3月,北京智慧名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智慧名堂公司)趁不久将在中关村召开电脑节之际,为其开办的“NOVA百老汇资讯广场”做营业前宣传和招商,在经过中关村的302、320、332路公共汽车车身上登载内容为“现在买电脑马上后悔!NOVA百老汇资讯广场5月惊喜价”的广告。智慧名堂公司还使用流动宣传车,在中关村地区向公众散发载有“现在买电脑绝对后悔,NOVA百老汇资讯广场5月开幕”内容的有奖问卷及其含优惠待遇内容的宣传品。
1998年5月,中关村15家从事计算机领域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北京市新维一海洋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部门分别以共同的事实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智慧名堂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损失共计198.18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1998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智慧名堂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以虚假广告宣传方式达到排挤竞争对手之目的的行为,且已给15家电脑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侵权事实成立,判决智慧名堂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共计43万元等。1998年7月6日,智慧名堂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请求撤销原判。